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(GA 802—2014)
前 言
本標準的第4、6、7章為強制性的,其余為推薦性的。
本標準按照GB/T 1.1—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。
本標準代替GA802—2008《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》。與GA802—2008相比,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——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(見第2章);
——增加了“道路車輛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1)
——修改了“機動車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2,2008年版的2.1);
——修改了“汽車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3,2008年版的2.2);
——修改了“載客汽車”、“載貨汽車”和“專項作業車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3.1、3.3.2、3.3.3,2008年版的2.2.1、2.2.2、2.2.3);
——增加了“中置軸掛車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4.2);
——修改了“半掛車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4.3,2008年版的2.5.2);
——增加了“汽車列車”、“乘用車列車”、“貨車列車”、“全掛汽車列車”、“中置軸掛車列車”、“半掛汽車列車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5、3.5.1、3.5.2、3.5.2.1、3.5.2.2、3.5.3);
——修改了“摩托車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6,2008年版的2.4);
——修改了“有軌電車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8,2008年版的2.3);
——修改了“特型機動車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9,2008年版的2.8);
——增加了“拼裝車”、“非法改裝車”的術語和定義(見3.12、3.13);
——修改了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的說明(見表1,2008年版的表1);
——增加了“機動車實車的車長與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》或者其他技術資料記載的機動車車長的公差應符合相關管理規定”的規定(見表1的注c)
——增加了 “面包車”、“專用校車”、“車輛運輸車”、“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”、“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”、“中置軸掛車”、“車輛運輸半掛車”等機動車結構術語的說明(見表2);
——修改了 “普通客車”、“專用客車”、“廂式貨車”、“倉柵式貨車”、“集裝箱車”、“特殊結構貨車”、“自卸貨車”、“廂式全掛車”、“倉柵式全掛車”、“自卸全掛車”、“廂式半掛車”、“倉柵式半掛車”、“自卸半掛車”、“低平板半掛車”等機動車結構術語的說明(見表2,2008年版的表2);
——增加了“貨車、全掛車和半掛車的載貨部位為非欄板結構時,若載貨部位具有自動傾卸裝置,結構術語確定為‘載貨部位的結構特征+自卸’,如‘平板自卸’”的規定(見表2的注c);
——修改了機動車的使用性質分類(見6.1,2008年版的第5章);
——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表中,修改了 “運送幼兒”、“運送小學生”的說明,增加了“運送中小學生”、“運送初中生”的說明,刪除了“其他校車”的說明(見表3,2008年版的表3);
——增加了“生產經營性車輛”的說明(見表3的注a)。
本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: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。
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:公安部交通管理局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應朝陽、劉雪梅、張軍、李毅、孫巍。
本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:
——GA802—2008